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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1記者節的由來,是1933年時國民政府在此日頒佈了《保護新聞工作人員及維護輿論機關》命令。我試圖想要找到這個命令的內容,可惜Google大神對這種歷史文件也沒輒(倘若有神人願意幫忙小弟感激不盡),只好憑空幻想,在那個國不成國的年代,做記者這一行需要多大的勇氣。

時光快轉。2012年的台灣,群魔亂舞的程度,比起當年是有過之無不及。在資訊不易取得的年代,為了報導新聞,記者得冒著生命危險工作;現在的資訊多了,記者一般來說也沒什麼生命危險可言,但商業機制卻使得新聞事業走得越來越極端,就算沒有子彈威脅,現在的銀彈利誘也不好應付,更別說利誘的對象,往往是中階主管甚至決策制定者。真的,八十年了,現在的我們沒有比當年好到哪裡去。

我們都偏執地相信,新聞不是毫無靈魂、標準化生產的文字堆積體,記者也不是生產線上日復一日操作的技工。所以,第四權應該被保護,媒體的社會價值應該被彰顯,而記者也應該是人民權益的守門人。但事實呢?新聞早已是毫無靈魂、標準化生產的文字(與影音)堆積體,記者也不掩飾自己日復一日操舊業的事實。當新聞業的社會價值日漸低落時,還值得國家特別以一紙命令加以保護嗎?

其次,產業上下游的合縱連橫早已是司空見慣,而同樣的思維也正漸次進入新聞業當中。不管喜歡不喜歡,大眾媒體主導一切的美好年代已一去不復返,往後記者不能只會採寫,更要會製作影音、經營網路社群、最好能自己寫個iphone app。正因為資訊太多太龐雜,速度與獨家早已不是傳統新聞人的優勢,但要開發新優勢也為時已晚,才落得任人宰割的地步。

記者節當日,不少人走上街頭抗議旺中案,深怕旺中一旦掌握有線電視系統,會造成言論過度集中。老實說,蔡衍明此舉除了厚植繼續併購的實力,以讓他的事業版圖加速成長外,對言論自由的影響真的很有限。其一,在商言商,台灣目前各新聞台的藍綠旗幟鮮明,也都各有堅定支持群,為了某一方而得罪另一方,商業上不太明智;其二,真正的言論自由,也不該是現在這種名嘴爆料、不問事實只看藍綠、還有追著ptt鄉民與蘋果壹周刊跑。還是那句話,當新聞業的社會價值日漸低落時,還值得加以保護嗎?

媒體的價值到底在哪裡,自詡社會良心的記者們,似乎該好好思考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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