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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魚鱗提煉出膠原蛋白,從豬牛糞便研發出有機膠布,從種苗研發栽種出昂貴的治癌藥材紅豆杉……,這些看起來令人眼睛一亮的技術,正一個個被農委會的研發人員發掘出來。

更值得一提的是,這些技術不再只是研究發表的報告;農委會的科技團隊正試圖將這些技術變成智財專利金礦。

他們可能成為台灣下一波競爭力的關鍵。

台灣的農業這幾年正站在一個轉型的契機上。而台灣農業的優勢正來自於過去默默耕耘的許多研究技術。

走進農委會,最讓人印象深刻的,就是幾乎每個人的名片上都印了「博士」的頭銜。

本身也是理學博士,從民國六十二年就進入當時農復會服務的農委會副主委李健全計算,目前農委會共有九個試驗所、七個改良場,每個單位都累積了幾十年的研發經驗,擁有許多獨步全球的技術。

台灣的區位更是得天獨厚。「先進的農業技術大多在寒帶,只有台灣在熱帶,品種比別人多太多,」李健全認為,不論從技術、品種、氣候上來看,台灣在農業上都有難以取代的優勢。

但長期以來,農業的研發成果並沒有被好好利用。

《天下雜誌》報導過的毛豆就是明顯的例子。農業試驗所辛苦培育出來的品種免費提供給農民後,反而被帶到大陸種植,利用低成本優勢與台灣毛豆一起競爭日本市場。

「後來大陸毛豆因為農藥殘留的問題,被日本禁止進口,台灣的毛豆才又起來,」李健全回憶。經過這次教訓後,所有新開發的品種都要管制。大環境的改變,也迫使農委會必須重新調整。

台灣在民國九十一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,有不少人擔憂台灣農業從此一蹶不振。但在十幾年前,農委會就意識到「不能再靠傳統的農產品,而要利用科技來幫助台灣農業,」李健全說。

智慧財產權概念逐漸普及,更讓農業研發成果有利用的空間。民國八十八年,《科技基本法》通過,明定公部門的研發成果必須轉為實際的生產與利用。

因此,仿照經濟部的技術處,農委會在民國九十三年成立科技處,目的正是加強農業智財權的運用。

加強運用農業智財權

個頭嬌小,說話輕聲細語的科技處技術服務科科長李紅曦,想起剛來到新成立的科技處時,她負責的技術服務科只有一位技正處理過技術移轉的業務。其他人,包括她自己都得要從頭學起。

她一方面參加經濟部與政大智財所合辦的「跨領域科技管理研習班」,也利用過往的經驗來架構自己部門的業務。

「上課時那些工業的東西我都聽不懂,」李紅曦承認,「我都是拿個小筆記本,聽到觀念就記下來,想想這個在農委會可以怎麼做。」

五千字的期末報告,李紅曦寫了一萬多字。題目就是「農業智慧財產權商品化機制之建立」。

李紅曦認為,在公部門裡事情要做好,「建立制度才是重點。」她比喻,「就像蓋房子一樣,架構對了,接下來就不會錯。」

李紅曦把技術服務科定位成資源整合平台,協調農委會的智慧財產政策。

兩年內,協助建立研究單位的研究紀錄簿制度,舉辦農業技術交易展,也開辦農業的跨領域人才培訓班,把智慧財產權推廣到整個農委會裡。

因為這些成就,李紅曦在今年二月更被長官推薦為今年度的模範公務員。不過李紅曦並不居功,強調「都是團隊的功勞。」

的確,為了調整過來,農委會上上下下都做了不少努力。尤其是研究人員,觀念更得大幅轉變。

專注應用

「以前是到處推廣,還得拿錢出來拜託人家用,」畜產試驗所副所長李善男描述,「現在連宣傳海報都不能給。」

拿出研究計劃申請書,畜試所經營組組長郭猛德指著表單解釋,以往提研究計劃,只要有文章能發表就好了,現在卻被要求「能不能申請專利?可不可以技術移轉?」

水產試驗所水產養殖組副研究員張錦宜則認為,農委會的研發原本就應該注重應用。「沒有一個大學或研究機構像我們一樣,有足以試量產的魚池;我們的研究不應該是要拿諾貝爾獎的。」

經過一番「盤點」,李健全更發現「農委會其實有很多的寶貝。」他強調,「以前是賣產品,未來應該要賣種苗、賣技術。」

畜產試驗所的黑豬,畜產所技術服務組組長鄭鑑鏘解釋,是多次配種後培育出的優良品種,目前和台灣農畜產工業公司合作,將宰殺後的肉體交給他們販售。他們正計劃把整套飼養方法授權出去,收取權利金。

鄭鑑鏘還糾正,「牠的名字叫做『畜試黑豬一號』,不要寫錯。」他強調,「這是有品牌的。」

要當農業的「台積電」

但在李健全眼中,農業的未來不只如此。

「台灣是農業技術大國,」他反問,「為什麼我們不能有農業的台積電、聯電?」

他認為,農委會的研究單位如果整合成法人機構,建立鑑價制度並引進專業經理人負責技術移轉和商品化,研發能量會持續擴大。

在農委會服務超過三十年的李健全,對於未來很有信心,「現在(技轉金)只是等差級數成長,未來一定會等比級數成長!」

[BOX]商機待開發

在傳統觀念中,只有看得到的商品可以買賣;實際上,看不到的智慧財產可能更搶手。

農委會的技術移轉件數,從民國九十一年的三件成長到去年的五十二件,收入也增加到一千五百多萬。這對以往總是把研發成果無償送給農民的農業研發人員來說,已經是了不起的成就。

但把眼光放到國外。任何一個專利侵權的訴訟案件,最後的和解或賠償金額都高達數千萬美元。由此看來,台灣農業的技術移轉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。

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發立認為,當農業技術變成可運用的專利後,後續的鑑價以及商品化機制,更需要投注心力。

台灣農業就像尚未破繭的幼蝶,雖然蘊藏豐富能量,還需要加把勁才能翩翩飛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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